经济学报

2024, v.11;No.44(04) 344-373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期目录(Current Issue) | 过刊浏览(Archive) | 高级检索(Advanced Search)

机构投资者关注企业的环境诉讼风险吗——基于中级环保法庭设立的准自然实验
Do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Care Firm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 Risk——Evidence From Environmental Courts in China

张铁铸,冯文钦

摘要(Abstract):

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检验企业环境诉讼风险对其投资行为影响具有现实意义。研究发现,中级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后,机构投资者对高环境诉讼风险企业的持股比例显著下降,企业可通过实施自愿型环境规制降低环境诉讼风险。另外,环境司法改善通过影响企业所在地区环境司法案件审理状况和加强环境行政监管来影响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进一步从投资者异质性来看,社会环境责任承担水平较高的企业更符合绿色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力投资理念。非国有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可通过积极承担社会环境责任,提高其在绿色投资发展上的比较竞争优势。

关键词(KeyWords): 机构投资者;环境诉讼风险;中级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愿型环境规制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上海市长三角科创产业金融服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金融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逻辑与路径》(2022TIIFS-XS008)的资助

作者(Author): 张铁铸,冯文钦

参考文献(References):

扩展功能
本文信息
服务与反馈
本文关键词相关文章
本文作者相关文章
中国知网
分享